中市登山新规定 违者自付搜救费
2016-04-19 01:08 联合报 记者苏木春、林佩均/台中报导
台中市制定“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攀登特殊山域得强制保险,并携带卫星电话等设
施,恶劣天候禁止入山等规定,违者可罚2至10万元,搜救费用还得自行负担。
台中市制定登山管理自治条例,若完成立法,可限制恶劣天候前强行入山,还可强制保险
、携带卫星电话等专业设备。 图/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台中市消防局去年邀请内政部营建署、雪霸、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林务局东势林管处
等单位,召开研商会议,但上月17日第二次会议过程不顺利,各单位见解不同,消防局近
日第三次开会,希望在台风季节前完成程序。
台中市登山管理条例若完成立法,可约束登山客入山行为;包含海陆台风警报预计发布前
72小时禁止入山,进入特定山域时,每名成员得投保意外险、灾难险。
另草案规定,入山团体或个人应携带卫星定位仪、卫星电话或无线电等专业设备,攀登高
海拔山域须有专业向导,不符规定可处2至10万元罚锾,搜救费用须由获救人负担。
台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队梨山分队长陈昭安说,登山客遇到紧急状况时,群山广阔,若没有
GPS定位系统、通讯设备等,搜救过程像大海捞针,增加救难人员与登山客危险。
登山客徐世丰说,先进国家入山前须落实装备登记,山难时,搜救人员会视天候,确保自
身安全才入山救援,政府订定登山规范是美意,但最根本要教育民众,“入山要对自己负
责,不是国家对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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