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chiu (黑轮)》之铭言:
: ※ 引述《wu110011 (不下棋)》之铭言:
: : 请问像这样登山意外出事的话
: : 带队的领队需要背负什么责任呢?
: 纯粹浅薄的学理探讨,因为不了解个案情形,所以多为自行假设的前提,从刑法来探讨
: 1.假设领队应该要提醒同团成员注意当时路况而未提醒,或是应该提供必要之协助却忽略
: 时其未积极排除现存之风险,是因为此不作为而造成结果
: 2.定型为不作为后,必须领队负有保证人地位,始有可能符合构成要件
: 3.保证人地位在学说上主要可以归类为3大类型,危险前行为,监督型以及保护型,类似
: 案例比较可能成立保护型,即因为领队和同团成员所订立之契约之核心内容应属涉及生命
: 身体安全保护,另外一方面领队对于路况和风险的掌控应该利于优势之地位,可以说成员
: 信任领队可以排除风险而投入登山之风险活动之中
: 基于上述讨论,领队的确可能成立不作为的过失伤害或致死
: 但是必须说的是,保证人地位的成立相对的严重限制了保证人的行为自由,秉持个人自由
: 主义为信念者可能认为不应当扩充保证人地位致上述之情形,其中当然涉及了成员的自我
: 利益实现或是社会相当性等概念;相反的在社会连带性强烈的社会之中,很有可能会认为
: 领队确实具有上述的种种义务,但究竟该义务的范围有多广呢? 多广即反应出我们的自
比较好奇的是,像在版上时常会有揪人一起出发的
那种情况下要怎么定义谁是领队?
一般商业团,比如说我以前参加过的玉山登顶团(雄狮旅行社)
那种就很明显有一个人是专业带队的(忘了是一领队一向导还是领队向导同一人)
其他团员就是很明显的小菜菜
可是很多那种民间的登山社基本上就是一群有共同登山爱好的共组的社团
每次出队的团员都差不多,算起来比较像是共行的概念
也比如说版上有时候的揪人文章,或者是新手求人带上山
这种情况如果发生意外,队伍里的其他人会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