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登山弃山友不顾致死 检起诉5人

楼主: piglife (要一直这样幸福........)   2014-04-30 15:00:22
登山弃山友不顾致死 检起诉5人
【联合报╱记者欧阳良盈╱即时报导】
2014.04.30 02:42 pm
68岁余姓男子等7名山友前年1月24日一起登山,行程5天4夜,从高雄桃源区南横进入,后
来行程延误,29日清晨5点多,余姓男子肚子痛到在地打滚,但除了简姓队友愿意照料外
,其他5人都担心“爬不完”执意向前继续,后来简姓队友留在原地陪余姓男子扎营休息
,其他5人在距离他们1小时路程外的货柜屋用膳休息。
当天晚上陈姓队友见余姓男子和简姓山友没有前来和他们会合,提议折返找他们并协助余
姓男子下山,但被方姓队友苛责,5人决定在货柜屋过夜。隔天凌晨3点多,简要煮水替余
补充体力却没水,摸黑下山找沈男等人帮忙,上午7点多到达货柜屋,但沈男等仅消极的
提供止痛药和水,拒绝折返帮忙余姓男子下山,迳自往终点前进。
简姓队友走了一个小时后回到扎营处,煮了芝麻糊给余姓男子吃,但余男仍感到身体极为
不适,简又下山找人帮忙,中午12点时在碰到沈姓队员等人,一行人到六龟警分局报案展
开搜救。但下午3点才找到余姓男子,当时他已经死亡,案经检方主动检举侦办。
检方认为沈姓队员等5人弃山友于不顾,导致余姓男子死亡,认定他们有疏失,依过失致
死罪起诉他们。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46130.shtml#ixzz30LnbU9yg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14-04-30 16:10:00
这样算过失致死???
作者: shhit (好使)   2014-04-30 18:05:00
本案早就起诉了,这篇新闻仅表示陈姓队友想卸责的明显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14-04-30 18:26:00
这时间点好微妙,24 日起登,五天四夜,但是 29 日?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04-30 18:57:00
帮忙照顾受害者的简先生 http://goo.gl/YPvdwu
作者: whface (多吃水果有益健康)   2014-04-30 21:32:00
见死不救道义说不过去,但这样有过失致死??令人不解!
作者: skymp601 (Sky)   2014-04-30 22:16:00
一起登山~只要一个出状况不是大家应该帮忙吗?难怪山难有点多~那么怎么叫直升机呢
作者: souzay (苏才)   2014-05-01 00:27:00
刚刚看一下登山补给站的讨论串 被说卸责说的陈姓队友是一位被余姓男子家人叙述成“多数冻伤和擦伤 迷路摸黑 延误行程”的女山友吗?是的话不觉得有啥好苛责的…新闻对那名女山友的叙述和罹难者家属的叙述似乎是一致的 家属似乎也未对女山友表现谴责…
作者: shhit (好使)   2014-05-01 09:28:00
陈姓队友终究还是下山去,没有回头,法律责任跟其他队友相同是陈姓队友自己选择下山,没有人逼他,这些都是事实至于新闻报的跟余姓家人说的是否属实,待检察官查证但上开事实和检察官起诉过失致死的法律构成要件都无关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4-05-01 09:40:00
看记录感觉只是揪团分摊车钱的,不像熟人或商业团
作者: skymp601 (Sky)   2014-05-01 10:17:00
入登申请是分开申请应该就没事了很多山难都是领队问题
作者: hankchueh   2014-05-02 13:52:00
简先生其实原本是独攀,并没跟他们同一队,途中碰上而已但其作为真足堪为登山家的表率
作者: moniya (⊙⊙)   2014-05-02 16:55:00
记者写的看看就好,等判决书出来再说
作者: danta48 (danta48)   2014-05-04 01:20:00
我怎有法律系的朋友说,只要有"约定"一起上山的行为就算入山是分开申请~一样算是危险共同体,出事一样大家有事
作者: s813141 (阿超)   2014-05-05 11:26:00
"口头约定" 或是要成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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