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070051.aspx
中央社
3.完整转录标题
壮世代促进法三读 政府应于2028年前发布政策白皮书
4.完整转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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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敬殷台北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完成壮世代政策与产业发展促进法,
三读条文明定,“壮世代”指55岁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愿之国民;政府应于本法施行后2
年内发布国家壮世代人口政策白皮书,并定期依其绩效及国内外情势发展定期检讨。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去年12月2日审查壮世代政策与产业发展促进法草案
,由于国际上对高龄者、中高龄者均有明确定义,国内现行法律对“壮世代”无明确定义
,且因立法涉及人民权益义务,行政部门起初对本法存有疑义,后虽举行公听会,提案的
民众党立委吴春城也将草案21条条文浓缩为14条条文,仍未化解各方疑虑。
审查会当天虽完成初审,但条文仅通过3条,委员会协商也因壮世代定义不明卡关,最后
交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的党团协商。
经过民进党团与行政部门沟通后,于3日达成初步共识,建议将壮世代定义为55岁以上有
工作能力及工作意愿之国民,及不设基金、不设专责办公室,专责单位改国发会、不于2
年内修相关法规,并于昨天达成党团协商共识。
三读条文规定,为因应超高龄社会,促进国家政策制定与产业发展能因应人口变迁所生的
新社会与市场结构,翻转银发海啸转为国家发展动力,降低年轻世代负担,实现世代经济
循环目标,维护壮世代人权与尊严,创造跨龄共荣,韧性永续之目标,特制定本法。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国家发展委员会,三读条文明定,政府应积极推动、辅导壮世代产业之
发展,培植壮世代新创及产业链。另外,主管机关应至少每5年办理全国性壮世代状况调
查,出版统计报告。
本法除要求政府应于就业、医疗、教育、数位、文化、观光、农业、地方创生等面向着力
,并建立壮世代相关统计资料,并每年公布;各级政府定期召开会议或论坛,协调、咨询
、审议及规划推动壮世代政策。
三读条文明定,政府应宽列壮世代事务预算,合理分配及运用,确保经费符合政策所需。
三读条文规定,本法自中华民国115年1月1日施行。(编辑:苏龙麒)1140107
5.附注、心得、想法︰
当时中央社故意不写谁提案的笑死
难得全体立委都支持的法案
有点臭掉了还推的下去吗
我觉得黄国昌因该不知道城城的计画
蓝绿也没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