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仍有很多人 像是高虹安 还有水母王郁文本人
都把重点放在金额大小 好像金额这么小就不应该判有罪
但其实那是划错重点 因为真正的问题是在于破坏了制度
试想一下 全国上下 从中央到地方有多少个公家机关和员工
如果大家都投机取巧 想说贪一点点没关系 那公共事务如何管理?
基层人员因浮报几百块的加班费或差旅费都会被法办 更何况是立法委员及其助理?
之前水母在少康战情室的时候有讲过 当初能到立法院上班觉得很高兴
因为觉得有使命感 感觉可以透过这个工作机会间接对国家社会有影响
既然如此 那么领着国家的薪水 难道不应先尊重既有的制度?
政府的支出每一笔都要依法 如果对制度不满可以去修法 但不能扭曲制度钻漏洞
都已经轻判了 还在那边强调金额很小 就是典型的犯后态度不佳
我们是法治国家 拜托所有领公家薪水的人 本身不要那么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