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铭言:
: 已经一审判决出来了,徐永明七年四个月。
: 北院的新闻稿: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671739-def84-1.html
: 这边已经提到了,徐永明跟SOGO李恒隆有期约,做的就是“帮忙办这场公听会”:
: ○ 帮借立法院会议室
: ○ 出席该公听会
: ○ 以徐永明立委名义邀请经济部官员出席
: 后来徐永明反悔,没邀官员,只做了两样:
: ○ 借立法院会议室
: ○ 出席该公听会
: 结果被昌派这位林什么的,说成什么只出席5分钟
: 这个出席公听会就是期约的内容之一啊。
这些基本上都是胡扯
SOGO请徐永明办公听会,叫做“民间普通陈情”
徐永明判断这个案件有争议,召开公听会,是非常合法的权限,
而且是本职职能服务范围
徐永明和SOGO募款,和本案件可以视为独立事件
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当一个事件,可以解释为无罪的A解释,
也可以解释为有罪的B解释,那么应该以无罪的A解释优先
有罪的B解释要成立,需要非常强的证据、逻辑连结
当然我们都知道,实务上,中华民国实际上是有罪推定
连连看推定(模糊超译),各级判决有非常大的超译胡扯空间,反正没人看得懂
检察官与法院有非常大的权限可以想陷害谁就陷害谁
这件事真正中立逻辑真正清楚的人光听就超好笑
法官的意思是:“徐永明图利SOGO一个公听会”
我估计一个公听会的劳动价值与市场价值大概5000元
SOGO付了200万给徐永明,等于徐永明图利SOGO -1,995,000 元
SOGO倒赔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元
请问徐永明图利了SOGO什么,黑人问号
喔抱歉,附带一提,SOGO根本没有真的付那200万对吧
当然连带其他案件一同
陈水扁,柯文哲,郑文灿,林姿妙,陈致远,徐永明
全部都是胡扯,都是被陷害的,依照无罪推定原则,都应该被判断无罪
上面列了六个人,六个人都没有任何证据,都是用“逼供证人超译大法”
徐永明这件事最好笑的就是证据指出SOGO期约徐永明倒赔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元
结果还可以成立图利,哈哈哈,幽默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