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板上又在谈徐永明贪污案的事。
包括前时代力量的都在看似喊冤其实捅两刀(永明是帮时力发薪水借钱啊之类的)
这边讲一下,这个案子“行贿者”转污点证人,还把通联跟金流都交了出去.....
而且当年台面上有不分区的政党,大家都有事:
民进党籍立委苏震清2580万元,判十年
国民党籍立委廖国栋620万元,判八年六个月
国民党籍立委陈超明100万元,判七年八个月
(期约贿赂)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00万元,判七年四个月
行贿这位李恒隆,判1年2月,“缓刑五年”,并向公库支付1000万元。
只能说司法真的很有趣。
早点认罪,转证人,有机会拼缓刑。
打死不认,有罪证的话还是躲不过,而且判超重。(贪污治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