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情况和以前通奸罪和色情刊物罪很像

楼主: peter080808 (peter)   2025-01-02 15:34:29
就是啊

以前通奸罪还没除罪化前

刑235条没释宪 产生617释字前

通奸罪和持有色情刊物到底有没有罪

真的完全是看法官


台湾法官都马是学习欧陆的教材

欧陆教材通奸和色情刊物怎么会有罪?


法官抽抽乐

自由派法官上述两个都无罪

保守派法官上述两个都有罪



现在好了 公积金这东西

丢给大法官释宪也好

至少以后没有法官抽抽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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