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Gemini 针对这个新闻稿的看法:
从你提供的新闻资料来看,高等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理由不够完备,主要原因在于:
对于被告勾串共犯或证人的可能性,原审法院的判断过于乐观。
高院列举了许多柯文哲等被告与共犯或证人之间互动的证据,
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审法院仅以“证据取舍之事实认定问题”为由,
认定被告无羁押必要,高院认为这样的理由不够充分。
原审法院对于科技通讯的便利性缺乏考量。
高院指出,现今科技发达,被告可以轻易利用通讯软件进行勾串,
而原审法院仅以限制被告接触共犯或证人作为防范措施,
高院认为这样的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止勾串。
原审法院的裁定缺乏具体的执行方法。
原审法院裁定被告不得与同案被告或证人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以外的接触,
但并未说明“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的具体范围,也未说明如何执行此一限制,
高院认为这样的裁定缺乏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高院认为原审法院的裁定理由不够完备,
对于被告勾串共犯或证人的可能性,以及科技通讯的便利性,缺乏足够的考量,
且裁定内容缺乏具体的执行方法,因此将原裁定撤销,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高院的理由很简单:北院你无法百分百保证柯文哲不会跟证人联络,
而且现在太多通讯软件可以联络->这段话应该就是再说监听方式效果不好。
例如,柯文哲如果学傅崐萁用微信联络,跟海外的橘子等人联络,
甚至用微信跟沈庆京联络,检调几乎毫无监控方法。
我认为周四押的机会应该不低,因为高院这次已经有点不耐凡了,
另外,高院的承审法官好像每次都不一样?
※ 引述《chyx741021 (科科科吉拉)》之铭言:
: 脸书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闻稿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U9wxy9s5/?
: 略
: 基于趋吉避凶、脱免罪责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为前台北市长及民众党主席、沈庆京为
: 威京集团负责人、应晓薇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为众望基金会董事长,其等与共犯、同案
: 被告、相关证人间,具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等关系,显有事实足认被告
: 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间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 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证人亦未经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交互诘
: 问程序,参酌前揭事证,堪认被告4人与各该共犯或证人之勾串空间仍属存在。原裁定以被
: 告4人虽有灭证及勾串共犯之证人之虞,但本案检察官侦查完备提起公诉,被告4人于侦查中
: 经原审法院裁定羁押接见,重要证人均于侦查中具结证述,被告等人供述、证人证述是否可
: 采,仅属证据取舍之事实认定问题,而认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其是否妥适尚非
: 无疑。
: 二、依现今科技发达可利用互联网秘密通讯,且隐蔽性极高不易察觉之实况判断,被告4
: 人保释在外后,显可轻易利用相关通讯软件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并不因被告
: 4人、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已于侦查中为相关陈述而有区别。是以,被告4人与同案被告、相
: 关证人间,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仅凭原裁定并命其等于具保后,不得与同案被
: 告或证人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以外接触之诫命,是否确能防免被告4人与同案被告、相
: 关共犯或证人接触而相互勾串,并使各该被告、共犯、证人之证词不受污染,殊有疑问,遑
: 论该除外条款之范围并非具体,原裁定亦未说明具体之执行方法,理由难认完备,自非允当
: 。
: ————————————————————————
: 看了这个裁定新闻稿,感觉高院的意思很明显
: 这几个被告的部属亲友一堆都是证人,北院要怎么防止被告接触证人?
: 再加上还有共犯未到案(明显就是指橘子),通讯软件这么发达,要怎么防止被告联系勾串
: ?
: 高院显然就是认定北院的交保执行方式根本无法防止串供,
: 撤销交保发回,请北院回去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