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ry751 (嗨嗨)》之铭言:
: #最新/北检再抗告成功!
: 柯文哲7000万交保
: 高院裁定撤销
: 让你讲完遗言了
: 可以再回去住囉
刚刚高等法院也发出理由摘要,经《中国时报》先行掌握:
证据上:
①柯文哲2024年5月26日以LINE传送讯息给彭振声;
②沈庆京掌控之威京集团旗下中华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即证人葛树人与柯文哲2024年5月1、
8日互传讯息;
③柯文哲与沈庆京有如起诉书所载于案发后密集于陶朱隐园、威京集团总部碰面;
④沈庆京于2024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别与应晓薇、陈俊源、吴顺民相互通联;
⑤应晓薇于侦查期间删除与沈庆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证人之通话纪录;
⑥柯文哲于2023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传送讯息;
⑦李文宗2024年8月11日以LINE讯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损益表,明早把它碎
掉”
以上可以表明,被告间可能有“相互勾串、灭证之情”。
基于趋吉避凶、脱免罪责之基本人性,且柯文哲为台北市长及民众党主席、沈庆京为威京
集团负责人、应晓薇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为众望基金会董事长,其等与共犯、同案被
告、相关证人间,具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等关系,显有事实足认被告
四人与其他被告、证人间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
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证人亦未经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交互
诘问程序,参酌前揭事证,堪认被告四人与各该共犯或证人之勾串空间仍属存在。原裁定
以被告四人虽有灭证及勾串共犯之证人之虞,但本案检察官侦查完备提起公诉,被告四人
于侦查中经原审法院裁定羁押接见,重要证人均于侦查中具结证述,被告等人供述、证人
证述是否可采,仅属证据取舍之事实认定问题,而认被告四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其
是否妥适尚非无疑。
依现今科技发达可利用互联网秘密通讯,且隐蔽性极高不易察觉之实况判断,被告四人
保释在外后,显可轻易利用相关通讯软件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并不因被告
四人、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已于侦查中为相关陈述而有区别。是以,被告四人与同案被告
、相关证人间,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仅凭原裁定并命其等于具保后,不得与
同案被告或证人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以外接触之诫命,是否确能防免被告四人与同案
被告、相关共犯或证人接触而相互勾串,并使各该被告、共犯、证人之证词不受污染,殊
有疑问,遑论该除外条款之范围并非具体,原裁定亦未说明具体之执行方法,理由难认完
备,自非允当。
以上大概白话诠释:
一、“通讯监察”以针对有影响力之四位被告而言,现实上是很难发挥效用的
二、单看证据内容,还不能说“没有湮灭证据”的嫌疑,且限制“除了日常生活、工作必
要外的接触”部分,也无法确保能实践到
三、“纯属证据取舍问题,不等同应继续羁押的理由”一说,太过草率、未具体考量
因此理论上,虽然过得掉跨年的自由,但春节期间的自由,似乎危险了...
而相信此后,除非有人逃亡,否则应用不着发出通缉令、逮捕令等
要制造先例的话,似乎还太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