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柯文哲的抗辩原来有专有名词“幽灵抗辩”

楼主: fdtu0928 (黑米)   2025-01-01 09:25:36
※ 引述《swgun (润泰王的儿子)》之铭言: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铭言:
: : : 当然检察官没有义务要去证明这位幽灵的存在
: : : 不然官司不就没完没了了吗
: : : 被告有对幽灵提出证据的责任
: : : 不然法官是不用去理会这样的幽灵抗辩的
: : 还有一个专有名词"异态事实"或是"变态事实"
: 看王王冷的文章都觉得他背后的中之人
: 素质参差不齐
: 拿民事诉讼的举证法则跑来讲刑事诉讼
: 还讲得煞有其事
: 以为取笑到人了 结果是露丑卖乖
: 贻笑大方 还讲什么卡提诺法学院
: 常态事实跟变态事实是在两造平等的民事诉讼
: 法院分配举证责任的其中一种方法
: 因为两边都在讲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 讲出比较偏离社会常理的一造
: 自然要负担程序上比较不利益的举证
: 刑事诉讼根本没有这种东西
: 刑诉用的举证法则叫做
: 被告无罪推定跟不自证己罪
: 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全都在检方
谁说的?黄国昌教你的?
也难怪,都有人用民法概念去打宪法法庭,然后提出的法案几乎全部违宪。
: 因为国家机器铺天盖地 武器不平等
: 全国检察官等于一人 被告是极其弱势
: 故刑诉161条定有明文
: 至于幽灵抗辩
: 早就是我国刑诉面临的老问题了
: 没有什么法官不用理睬的屁话
: 更不是检方就免负举证义务
: 一篇文全是胡扯蛋 还长知识高潮
: 最常见的案子就是走私渔船被抓到
: 就说甲板里面的走私品是之前上船的海盗丢的
: 说他们想要买鱼 手上刚好没钱 以物易物
: 不得不佩服渔民的智慧 凶手鬼转成被害者
: 但即便在被告滥用举证责任的状态下
: 检方 依法仍然负举证责任不因此反转
: 只是法院也不是笨蛋
: 实务的处理方式就是要被告强化提出论述
: 不能空泛指摘
干,这句话就是让被告举证呀!
除非被告完全认罪不想提出辩解,否则基于防御立场,实际上势必尽力举出有利的证据以
求自保。这是诉讼上防御必要性的考量,不是法律要求被告负责举证。
: 以柯案来说 如果要抗辩 内容不是自己写的
: 那就要举证 被指控犯罪期间到底有谁碰过
: 这随身碟 而且有权限缮打内容
: 交代特定对象/使用时间/转手原由
: 尽可能地去让检方有空间推翻以尽举证责任
: 但大致上只要被告能使法院有合理怀疑即可
: 不需要证明自己无辜
这句是对的,被告举证程度到有合理怀疑即可。但现在辩方连有合理怀疑都做不到。
为了避免你误导蠢草:
刑诉概念中,被告完全没有举证责任这个论证是错的。
为了防守,被告当然要举证。
就问你一句:被告若提出不在场证明,这个证据的举证责任在谁?
当然是被告!但举证程度只须到有合理怀疑即可。接下来,就是检方击破这个举证的合理
怀疑了。
以本案来说,小沈领了1600, 要击溃检方太容易了!只要小沈举证这1600 不是贿款到有
合理怀疑即可(就是黄国昌说的那句:建商本来就会常领钱)。
可是,小沈目前好像连建商领钱不用于贿款的合理怀疑都提不出来!
这时你还坚持被告完全无举证责任吗?
: : 比方说 你有一个贪污收贿的帐本被检方找到了
: : 但是里面没有金额 只有数字 名字跟日期
: : 只要检方拿这本帐本其他条帐数字去约谈证人
: : 证明该帐本其他条帐的名字 就是给款人 数字就是金额 日期就是收钱日
: : 那检方主张这就是帐本 名字是金主 数字是金额的主张就是常态事实
: : 你这本帐几十条都是这样 那有可能偏偏小沈1500不是吗??
: : 这时候辩方也可以主张 不是 这小沈1500是时间 是下午三点
: : 但是这样就出现一个症结: 辩方的主张跟物证的常态事实相违背
: : 属于变态事实/异态事实
: : 所以举证责任会回到主张变态事实的辩方身上
: : 没办法 谁叫阿北要在事实上变态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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