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什么青鸟对于1500嘴这么硬!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12-30 14:21:21
来来来这是CHATGPT的回答,让小草闻香一下
柯文哲案检方以EXCEL档及沈庆京提款记住作为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159-4规定
ChatGPT 说:
ChatGPT
检方在柯文哲案中使用 EXCEL 档及沈庆京的提款纪录作为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159条之四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四的规范
第159条之四是关于“传闻证据例外”的条文,规定当某些证据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作
为合法证据:
该陈述具有特别可信赖情况。
被告或辩护人曾有反对该陈述作为证据的机会。
这条文的核心在于保障证据的可信度和程序正义,避免违反传闻原则。
EXCEL 档案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具有“特别可信赖情况”
来源验证:
EXCEL 档案必须能证明其来源可靠,例如:
是否由沈庆京或相关人士制作?
是否经过专业鉴定确认未被修改或篡改?
技术可信度:
由于电子文件容易被编辑,需经过数位鉴定或附有电子签章,才能证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和不可更改性。
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EXCEL 档案中的内容需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例如:
是否清楚显示涉及资金流向或行为的具体细节。
是否有助于证明指控中的犯罪行为。
被告或辩护人的反对机会
在程序中,被告及其辩护人是否有足够机会检视并质疑该档案的真实性。
提款纪录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具有“特别可信赖情况”
银行系统中的提款纪录通常具有高度可信度,因为其来源系统化,且防篡改机制强。
检方可要求银行提供相关交易的完整记录,以证明纪录的真实性。
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提款纪录需直接支持检方的主张,例如显示某笔资金用于特定行为或对应案件中的犯罪行
为。
被告或辩护人的反对机会
若被告或辩护人曾有机会对提款纪录的证据能力提出异议,但未有效反驳,则符合159条
之四的要求。
是否符合第159条之四的规定
特别可信赖情况:
若 EXCEL 档案和提款纪录能通过鉴定并证明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且其内容与案件事实密
切相关,则可认定为具有“特别可信赖情况”。
被告或辩护人反对的机会:
若检方在程序中已提供足够机会让被告或辩护人检视并质疑证据,但未遭有效反驳,则这
些证据可以被采纳。
程序正当性:
如果检方取得这些证据的过程合法(如依法向银行调取纪录或从合法来源取得 EXCEL 档
),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要求。
结论
检方以 EXCEL 档及沈庆京提款纪录作为证据,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四的规定,
需根据以下条件判断:
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是否经过验证。
证据的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
被告或辩护人是否有充分机会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上述条件均满足,则检方提出的证据符合159条之四的要求,可能被法院采纳为合法证
据。
※ 引述《Bugquan (靠近边缘)》之铭言:
: 前天 谢长廷:证据薄弱
: 昨天 北检自己也承认
: 今天 桃检偷酸
: 结果这边的青鸟,证据确凿赶快把柯文哲关到死
: 谁要有意见就疯狂嘘不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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