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30 06:24:09※ 引述《skyg (sky)》之铭言:
: 柯文哲 3000万 > 7000万+电子脚镣
: 李文宗 800万 > 2000万
: 沈庆京 4000万 > 1亿
: 应晓薇 1500万 > 3000万
: 那个政治人物交保金额排行榜要改一下了
: 我们晓薇姊也能排的上榜了
: 然后沈庆京跟应晓薇这两个高机率弃保潜逃的没上电子脚镣
: 搞不好北检又会再抗告
纠正一下,正确说法是“四人都要受到科技监控措施”
不是只有柯文哲要佩戴电子脚镣而已。
下来补充台北地方法院的理由摘要:(在“加保”消息传开后的数小时后才出现)
一、四人均涉犯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与勾串灭证之虞,但全案经检
方起诉,蒐证,而关键人物柯的随行秘书“橘子”许芷瑜未到案,应由检方传唤许芷
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并非继续羁押柯文哲。
二、检方主张柯文哲对同案被告、证人具有“实质影响力”,若交保恐会有改变证词的风
险。但是,柯文哲已表明将尽快辞任民众党党主席,是否继续接触同案被告、证人的
疑虑将降低,柯文哲与妻子陈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如依检方主
张,把“实质影响力”的效果贯彻到底,日后如有政府官员涉案,就一律要羁押。
三、本案四名被告除维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触同案被告
、证人”条件,并限制住居与限制出境、出海,再附加佩戴科技监控设备防逃,即符
合比例原则,无继续羁押必要。
四、至于检方主张沈庆京将责任推给已过世者的“幽灵抗辩”、应晓薇无法解释可疑金流
、李文宗的辩解不合乎法令等,这些都有待日后审理查明,甚至属于证据取舍性质,
不构成非押不可的理由。
五、有关应晓薇疑似持有双护照,经外交部外照资料系统查询后,确认二零零五年应晓薇
持有一本加拿大籍护照,不过应晓薇后续也出具放弃加拿大国籍证明,经查询后未发
现应晓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资料。目前已有明确金流作为证据,虽然有勾串灭证
之虞,但无羁押之必要。
单看第二点,有点想笑...
“一律羁押”是要制造寒蝉效应的话,看来台北地检署正在塑造著不正确的榜样,但他们
本身却对此不知不觉
而既然拒绝了“押人取供”的举动,相信台北地检署准备要“暴跳如雷”、并且对北院“
飙脏话”泄愤了...
至于第五点的应晓薇持有至护照部分,北院似乎正在否认上级法院的诠释方式,也就是说
“第三本护照”的传闻恐怕已经不告而破
因此怀疑北检是否坐得住、还能安枕无忧,或者是在火速草拟抗告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