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就已经打脸过小草,怎么还是有人执迷不悟啊!
来来来,既然你们这么喜欢被打脸,那我就来打脸你们
看清楚了没,什么叫101 年9月1日后之不详时地,交付违背职务之对价3 万元予
徐良吉等情,这跟起诉书所载沈庆京则指派秘书自111年9月20日起至10月17日止,
自沈庆京帐户提领1600万现金,于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间之某时地,将1600万
中的1500万现金,亲自交付予柯文哲,柯文哲则亲自收受上开现金,再于不详时、地交
由许芷瑜保管。有什么不同?重点是你要证明有交付或收受的行为,跟时间地点一
点关系都没有好嘛!
一堆没有实务经验的法盲抓不到重点耶直在那边跳针时地物,真的以为自己是最高法法官
啦!别笑死人了好吗
裁判字号: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9 号刑事判决
贰、上诉驳回(即黄文哲、林黄财、徐良吉)部分
.........
⒋原判决于事实栏认定林静宜系于101 年9月1日后之不详时地
,交付违背职务之对价3 万元予徐良吉等情,然林静宜就其
所交付对价之金额、时间及地点、有无他人陪同,前后所述
有重大矛盾、歧异,并与其他共犯陈述不符,其所为证言显
有重大瑕疵,自不得作为不利于徐良吉之证据。
.........
⒌原判决依凭林静宜等人于调查站、侦讯、审理中之证述,认
定:林黄财、林静宜为便于陈文君休假期间,第三海巡队仍
有内应人员得以泄漏勤务资讯,且为避免向“闽狮渔”船队
索贿之事全由黄文哲、陈文君方面主导,经林黄财、林静宜
商议后,于101 年6、7月间,复邀集有犯意联络之徐良吉参
与,由徐良吉亦负责取得第三海巡队之勤务资讯,并约定以
六合彩明牌为代号,通知林静宜或林黄财(亦即如联络不上
林静宜时,则转知林黄财与林静宜联络),再由林静宜转知
大陆地区渔民蔡建兴,徐良吉可从中分得3 万元之对价等情
(见原判决第35至36页);又综合如原判决附表一所示通讯
监察译文、林静宜于第一审之证述、徐良吉于侦查中之部分
自白、林黄财及林静宜证述关于上开通讯监察译文所提及之
数字真义等证据资料,因而认定徐良吉有本案对于违背职务
之行为收受贿赂罪之犯行等旨;并指驳徐良吉辩称:①其与
林静宜在上开通讯译文中所称之号码为六合彩签赌,或系向
林静宜报明牌云云;②其并未与林静宜等人有所谋议云云;
③不能排除共同被告林静宜、林黄财等人因债务纠纷心生怨
怼而故意诬陷其之可能云云,均系如何不足采信;及说明:
①徐良吉之辩护人辩称:徐良吉与林静宜之通话译文,并无
提及第三海巡队之勤务表内容,且徐良吉与林静宜、林黄财
、庄进义等人于通讯监察译文所提及之明牌数字,与第三海
巡队同期间勤务班表无一相符等语,如何不足以凭此而为有
利于徐良吉之认定;②徐良吉虽有提供第三海巡队勤务资讯
予林静宜之行为,然其系以电话联系方式直接表明适宜越界
捕鱼之时段,并非将整张勤务表直接影印递交林静宜,是以
林静宜所能知悉者仅为巡防勤务资讯之片段,而无从掌握各
该海巡队员于特定期间内之轮值情形,则林静宜自有可能不
知101年8月19日徐良吉是否确在舰艇上执勤并驱逐大陆籍渔
船。至于蔡建兴所属“闽狮渔”船队在该段合作期间内,虽
仍遭受第三海巡队人员驱离追赶,惟此尚无从排除部分大陆
地区渔民不予理会林静宜所传递勤务讯息而自行越界捕鱼之
可能,自不能仅因蔡建兴曾向林静宜抱怨遭到海巡船艇高速
追赶一事,迳予推论林静宜所述经由徐良吉辗转提供巡防勤
务讯息予大陆地区渔民之说词不足采信;③林静宜证述徐良
吉与其交付贿款之过程,及与徐良吉间借贷之金额;林黄财
证述何人邀集徐良吉参与等细节,虽稍有歧异,惟此系因叙
述详简不一所致,然其等前后证述邀集徐良吉参与本件犯行
之重点则始终一致,自得予以采信等旨(见原判决第35至45
、52至53页)。所为论述、指驳,俱有卷内资料可资覆按,
且已就徐良吉上诉意旨㈢⒈、⒉、⒋所指各项,详为论述及
说明,核与经验及论理等证据法则尚无不合,并无违背法令
之处。又徐良吉于101年8月16日执行勤务、17日系轮休等情
,有第三海巡队105 年12月29日函及其函附之勤务分配表附
卷可凭(见原审卷一第207 页),原判决认101年8月17日徐
良吉确有巡逻勤务云云,纵有违失,惟除去此部分,对于结
果并不生影响。因原判决依凭101年8月16日之通讯监察译文
即附表一编号10之译文及林静宜等人之证述,亦足认定为便
于陈文君休假期间,第三海巡队仍有内应人员得以泄漏勤务
资讯,而找徐良吉参与等情,是此部分之函文尚不足为徐良
吉有利之认定,至于徐良吉上诉意旨㈢⒊其他部分,仍执陈
词再为事实上之争辩,亦非适法之第三审上诉理由。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之铭言:
: 拎北一直觉得
: 政治立场归政治立场
: 你一个司法人员
: 负责代表国家依法起诉罪犯的角色
: 提出来的起诉书 犯罪证据应该具体明确
: 再不然犯罪的人事时地物应该清清楚楚
: 比如说 A于2024年12月28日收受B的现金1000万元,有监视器画面、证人C证言为证…..之类的
: 啊某时某地到底是三小啦
: 那是能出现在起诉书的东西吗?
: 要不要干脆说是观落阴的时候好兄弟告诉你柯文哲有收钱?
: 笑死人了。
: 为了搞一个柯文哲,
: 把司法威信放在地上践踏,
: 司法机关前面的天秤标志在哭了啦。
: 要是找不到证据你继续押柯文哲慢慢侦办就算了。
: 都要起诉了,物证就是excel,也没像郑文灿一样搜出现金,金流到哪里也不知道。
: 搞成这样真的有够难看。
: 可怜哪。
: 接下来的发展,柯文哲大概就要被塑造成绿色恐怖的受害者了。
: 要这样搞你还不如直接宣布戒严,
: 反正司法威信也荡然无存了。
: 嘻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