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我说你不是大法官这种烂反驳
随便一个法律系学生都看得出来违反释字601
去问黄国昌翁晓玲为什么要订出这种垃圾条文
提高人数门槛没有配套措施 提高违宪门槛
这也就算了 整部修法最夸张100%违宪的部分
是在修正条文第30条 增订:
1.同意违宪宣告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2.依规定回避之大法官人数超过7人以上时,未回避的大法官应全体参与评议
并且3/4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判决或评议
3.未回避之大法官人数低于7人时,不得审理案件
把这三个规定综合起来看就可以知道 15-7=8
第二项规定适用在有7或8个大法官回避时
代表只有8或7个大法官可以审理
这时候要3/4以上才可以做成判决
但是这次修法又同时写死宣告违宪要9人
所以代表只要有7或8个大法官回避的情况下
就只能做出其他判决结果
而永远不能做出违宪宣告。
第三项规定适用在因为回避可以审理的大法官
只剩6个(包含)以下的时候 就完全不能审理了
这两个规定100%违反释字601
释字601说 法官回避与否并非当事人可以控制
而回避制度是在排除有利益冲突的法官来维持审判公平
并且司法权的维系比回避制度更重要
当法院因为回避而导致没有法官可以审理的时候
“就不能再以回避为由拒绝审判”
换句话说当回避到不能再回避的时候
法院还是只能进行审理
可见回避制度并不是在处罚当事人
而这次修法居然在回避的大法官人数太多的时候
提高判决门槛使当事人无法获得违宪宣告
又规定回避到只剩6个法官的时候就不能审理了
跟释字601说法院还是只能审理完全相反
随便一个法律系学生都看得出来违反释字601
真的不要再来跟我说这个法违宪在哪里
根本如同写在额头上一样明显
要进来护航的人最好可以从法理上反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