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ozenmoon: 假如行政院院长用副署权阻止法案施行 58.115.116.83 12/22 16:16
→ frozenmoon: 我个人看法应该是通不过大法官释宪这 58.115.116.83 12/22 16:16
→ frozenmoon: 不过大法官释宪只会针对副署权这案 58.115.116.83 12/22 16:17
不可能违宪,你要不要看宪法诉讼法第 49 条的规定,行政院是依宪法第37条拒绝副
署,不是依据法律,立法院连提释宪的机会都没有。
第 49 条
立法委员现有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牴触宪法者,得声请
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而且就算可以提起,大法官也会以立法院可以提倒阁反制为由,认本案属政治争议,
应循宪政体制为之,究应采取何种途径,则属各有关机关应抉择之问题,非司法院所
能越俎代庖予以解释之事项,予以打枪,结果必须走回倒阁的路线。根本不可能宣告
违宪。释字520号解释就已经阐释过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