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332002 (abc1332002)》之铭言:
: 推文有人说认真问却没有人回复,那我来认真回复
: 基本上你可能要重新检视你平常资讯获取管道。
: 因为你看完懒人包后,你获取到的资讯,在事实面都是错的。
: 都还不用讨论观点,你对三个修法的事实认知都是错的。
: ※ 引述《wowowowowowo (早安你好)》之铭言:
: : 立法院“选罢法”、“宪诉法”及“财政收支划分法”
: : 这种政治蚊
: : 一定会被骂爆,
: : 但我是认真不懂,
: : 就是好奇我的观点是不是有误,
: : 为何不好吗?
: : 一直不懂为何会担心通过这些法案?
: : 我比较好奇
: : 1.财政收支划分法
: : 财政给地方到底有什么问题?
: : 以前都普发6000元现金,还有一堆文化券、艺文券、观光补助券,
: : 中央政府明明就够用,还超收,为何不给地方?
: 这条修法不是要求增加中央补助地方钱。
: 而是法律规定中央每年固定要给地方的钱比例要增加。(财划法第八条,统筹分配款)
: 而且中央给地方的补助不能少。(财划法第三十条,一般性补助)
: 以零用钱举例来说你可能比较清楚,爸妈一个月赚2万,每月给小孩3千元,然后小孩要买书或是买手机,爸妈另外补助。然后修法后,变成爸妈一个月一样赚2万,但每个月要给小孩7千元,然后过去补助小孩的买书跟买手机钱一样不能少。
: 所以依照立法院的立法,补助都要在,而且地方政府还要多拿钱。就是要政府删除专属中央的其他支出,包括国防啊,社宅啊,劳保拨补等等。
: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县市政府间的分配极度不公平,不过就是后话了。
直接把财划法30条归类为一般性补助是谁告诉你的????
按财划法30条文:
1.中央为谋全国之经济平衡发展,得酌予补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项为限:
一、计画效益涵盖面广,且具整体性之计画项目。
二、跨越直辖市、县(市)或二以上县(市)之建设计画。
三、具有示范性作用之重大建设计画。
四、因应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设,需由地方政府配合办理之事项。
2.前项各款补助之办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按财划法30条之2授权补助款的施行方式国会授权给行政院订定之
而行政院订定的“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就规定了这次修法的30条之3
一般性补助款之定义
该办法第三条:
中央为谋全国之经济平衡发展,得视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由
国库就下列事项酌予补助:
一、一般性补助款补助事项,包括直辖市、准用直辖市规定之县及县(市)基本财政收支差
短与定额设算之教育、社会福利及基本设施等补助经费。
二、计画型补助款之补助范围,以下列事项为限:
(一)计画效益涵盖面广,且具整体性之计画项目。
(二)跨越直辖市、县(市)或二以上县(市)之建设计画。
(三)具有示范性作用之重大建设计画。
(四)因应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设,需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配合办理之事项。
也就是一般性补助款的是用来弥补财政差额,教育社福等与一般民生福祉相关之补助
而重大建设等计画性补助仍得由中央酌予补助,不是这次修法范围
酌予补助意思就是给中央一定的裁量权,该办法亦有规定且本办法为命令性质不需经立法
院三读行政院可直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修正最高补助比例
财划法30条补助规定的补助包含了一般性补助及计画性补助
直接说财划法30条为一般性补助中央以后都不能少不知道是哪来的法律定义
: : 2.选罢法
: : 我是比较支持可以纸本跟线上进行,
: : 都可以网络上缴税了,当然可以网络上连署,但就是要身分证及手机认证,
: : 最重要的是要有国家认证的网络平台。
: 你这个观点很好。目前罢免制度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大家罢免连署的个人资料是在罢免领衔人手上,我是支持应该要由中选会来处理罢免案的连署,这样才有可能如你所说透过网络进行。
: 可惜这法案不是修这个,罢免资料依旧在罢免领衔人手上,法案修的是,除了以前签署连署书之外,还要附上连署人身分证影本。这个修法除了增加连署难度还会增加资料外泄的风险。而且跟你说的网络平台一点关系都没有。
现在反对连署附上身分证的论点都以个资可能遭到滥用为基础
但我国是有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个资法亦有刑罚规定规定主体不限于公务机关
也就是罢免领衔人亦受个资法之规范
如果要检讨个资可能遭到滥用之疑虑应该是要讨论个资法的加严而不是反对选罢法修正
: : 3.宪诉法
: : 我不懂,多个大法官有什么不好,立法都需要这么多立委同意了,为何大法官不能多几个?
: : 多几个会比较难通过,就代表法案还有争议点,如果没什么争议,大法官的专业应该都会
: : 认同吧?
: 这个修法你的理解完全错误。不是增加大法官,大法官就是15个,完全没有变。修法增加的是,大法官开会的最低门槛人数。也就是要10个大法官才能开会,而且要违宪的话,要有9个大法官同意。现在没有开会的最低门槛,然后违宪是多数决,也就是一半的大法官同意,就违宪。
: 以现在制度来说,粗略的讲,15个大法官,通常每四年会有一半卸任,大法官卸任前,总统会提名新的大法官,立法院行使同意权。
: 目前10/31 有七个大法官卸任,赖清德在8/30提出新的大法官提名名单。然后立法院拖到12月才审,下礼拜才要投票,并且国民党已经放话要全面封杀。
: 所以从10/31到现在,大法官就是8个人在运作。
: 所以这个修法给予立法院封锁宪法法庭的权力,如果立法院一直不同意赖清德的提名大法官,宪法法庭会维持8个人,达不到这次修法要求的10个人门槛,就会没办法运作。
: 立法院如果7个全部同意,凑齐15个人,就算可以开会了。也会让违宪的门槛变高。以前15个大法官,一个院长,如果主张违宪,要在14个大法官里面拿到至少7票,就可以违宪。现在就算有15位大法官,也要9位同意才能违宪,等于回到以前2/3才能违宪的时代,那个时代宪法判决很少,对人民权利保障很不利。也就是说一个法律侵害人民权利,15个台湾最顶尖的法律人里面,如果8个认为侵害人权,7个认为没有,这个法律就会继续侵害人权。
: 如果立法院技术性只通过2个,等于只有10个大法官,是可以开会了,但违宪要9个人,等于要90%同意,只要有两个人反对,就不可能判定法律违宪。
: 宪法法庭90%以上是在处理人民申诉案件,像国会扩权那样的政治案件非常少,比方说卸任前10/28通过遗产税的宪法判决,就是处理之前6岁女童继承1500遗产,但依法却有5000多万遗产税的问题。
: 宪法法庭停顿,目前有130件已收案的待审案件,还有未来的案件,人民的权利会受到很严重的影响。
: 总而言之,讨论观点前,你对于三个修法的事实认知都是错误的,建议你检视你的资讯获取管道,你可能是假讯息传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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