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
第 37 条
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
副署。
高中公民与社会 - 副署权
总统依法公布法令,需经行政院院长或相关部会首长副署。
部分人事任免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副署,例:总统发布行政院院长与依宪法经立法院
同意之人员任免命令等。
指的是行政院长在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文件的时候,必须于文件上签署姓名,否
则总统公布命令为无效。
总统任命行政院长、以及解散立法院则无须行政院长副署。
我觉得这根本就是 让蓝营莫可耐何
这比解散政党还强
就等于是行政院长与总统杠上了
这是总统与阁揆之间的两权分立与制衡
行政院长不执行总统公布的法律
有人叫总统不要公布法律
但宪法第72条直接规定
第 72 条
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
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
所以赖清德是不能不公布的
但卓荣泰却可以不同意总统的公布
这招一直没用过
我猜是从来没用过
毕竟我国还没有行政院长与总统严重对立过
而且赖卓体制 不适合这样用
有点像民进党提起民进党倒阁
会变得奇怪
但民进党提倒阁不止奇怪还会失败
而行政院不副署却是奇怪但会成功
所以是最后的七伤拳 不能滥用
但副署权 宪法直接写在上面
我觉得这根本是大绝招
这次是由蓝白力保的卓荣泰 vs 绿营的赖清德
行政院 对上 总统府
要破解这招就只剩倒阁了
看来我国宪法虽然像拼装车
但还是勉强够用
宪法的设计就也有避免陷入僵局的设计
看来要迎来第一次倒阁了
不倒阁的话
从此立院要通过什么法都没关系了
有了第一次不副署
惯例一开
第二次不会是难事
虽然看似把立法院当立法局
但立法院可以提出倒阁 来自证不是小弟
被人看虽小的立法院
如果还不敢提出倒阁
那岂不是笑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