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4001 (风羽)
2024-12-20 13:00:14※ 引述《clickslither (sda)》之铭言:
: 三读通过之法律,条文内容经核校无误后,依宪法规定,送总统及行政院,若
: 行政院未提覆议,总统应于收到后10日内公布。
: 总统违宪不公布,但要判他违宪的法庭已经因为宪诉法修法形同停摆
: 蓝白的宪诉法要这样改,到时好自为之
其实这些关于选制
及权力分立的
真得蛮需要依照公投法第30条
由人民来行使创制权
来规范的
例如选制变更应自次届发生效力
不然无论谁是多数
都在搞自肥……
然后私心希望
也能创制一条立委缺席的惩罚条例
不然老是一堆神奇超高缺席率
爽领薪水的
民间公司迟到就扣钱了
哪有那么爽………………
https://i.imgur.com/esNISKx.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