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erb (ferb)
2024-12-14 23:26:17陆配除却两岸关系复杂性,
实际上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但中华民国不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法,
否则台湾人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那陆配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成为台湾居民后,又怎么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AI 回答:
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
及其法律效力,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
因此,从法律逻辑上讲,陆配一旦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台方法律
体系中应视为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台湾质疑陆配是否“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等于变相承认了大陆
《国籍法》的效力,与其一贯立场相矛盾。
结论:从台湾的法律逻辑,陆配取得台湾身分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在台湾体系中不
存在。
绿醋,
你们怎么反驳这种法律逻辑谬误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