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用宪法掩耳盗铃也可以阿
两个字解决
难民
: 天续审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她询问大法官被提名人陈运财“大陆人是外国人吗?还是中
: 华民国国民?”质疑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他们怎没有中华民国
无国籍人士 aka 难民
: 国籍?她好奇“大陆地区的人是外国人吗?可以叫他们放弃国籍吗?我们中华民国有承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吗?”翁晓玲要陈运财搞清楚中华民国宪法。
就算不承认PRC是国家
要求不得持有PRC身份证才能行使ROC的权力/权利
有违宪吗?没有阿 因为他们是难民不是国民
: 翁晓玲询问,“你认为大陆人是外国人吗?”陈运财回应,目前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
: ,从宪法观点来讲,大陆人士就基本人权部分,跟国人应该一律保障,不过参政权部分就
: 有一定限制,这是公共利益考量。
他们没有ROC身份证阿,保障啥?
: 翁晓玲追问,“大陆人是外国人吗?还是中华民国国民?”陈运财表示,依照两岸人民关
: 系条例来看,他们应该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 翁晓玲呛,“他们没有我们中华民国国籍?你知道我们国籍法是采什么主义吗?”陈运财
: 说,采血统主义。
: 翁晓玲指出,“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所以他们没有中华民国国
: 籍?这样的逻辑有点很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定义的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你让他们一代一代拿着49年前的中华民国身份证过来帮上户口阿
上了不就有ROC身份了?
没上之前只是ROC眼中的难民
有违宪吗?
以上就是合宪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