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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o (lono)
2024-12-12 18:51:40日治时期台湾人的日本国籍问题
甲午战争因清廷败绩,因之由清日代表在现今的日本本州南端下关谈判,两国签订马关条
约。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在条约换文生效后,在台湾的居民仍视为清国居民,两年后再由
日本视情况决定是否给台湾人日本国籍。清日两国代表签署条约后,两国后来在1895年5
月8日于山东烟台完成换约手续。所以在1897年5月7日之前,在台湾的居民仍被视为清国
居民,但在这5月8日之后是否赋予台湾人日本国籍,是台湾总督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总督府设立之后,因台湾动荡,不久即须实施军政,迄1896年4月1日始复实施民政。为解
决台湾人国籍问题,总督府最初准备以总督发布带有法律效力的律令来解决这台湾人国籍
问题。但1896年8月29日研拟的律令案上报后,东京方面对这重要法案拖延甚久,一直到1
897年2月22日,才由督导总督府政务的拓殖务省次官北垣国道以电报通知处理台湾人国籍
问题,不需由总督发布具法律效力的律令或行政命令来解决,只需由总督向承办官员告知
台湾人编入日本国籍的手续即可。因此,同年3月19日,乃木希典总督发布“台湾住民分
限取扱手续(台湾住民身分处理手续)”,由地方机关办理编入日本国籍的手续,认定上
相当宽松。到1900年5月8日才改为需报告总督核定后才能编入日本国籍。
及至二次大战结束,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继东久迩宫皇族内阁之后的币原喜重郎内阁,
在1946年1月18日的内阁会议上,将原本由内务省管辖有关台湾、朝鲜等殖民地业务改归
外务省管辖,外务省新设管理局,以承接这些业务。行政上已不将台湾列为领域了。但是
在日本国内的台湾人,法理上仍拥有日本国籍,一直到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
日本政府认为原日本殖民地人民应该都属后来在该地成立的政府管辖,因而原殖民地人民
(包括在日本台湾人),在这一天丧失了日本国籍。惟因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参加旧金山和
约会议,所以在日本法院的判例,有称中日和约生效日即1952年8月5日,台湾人才失去日
本国籍,但两者都是日本政府单方面的决定。
延伸阅读:
1.“台湾住民ニ关スル国民分限令”(1896-08-29),〈明治二十九年台湾总督府公文类
纂甲种永久保存第六卷外交卫生土地家屋户籍及人事军事〉,《台湾总督府档案.总督府
公文类纂》,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061001。
2.“台湾住民国籍处分ニ关スル拓殖务次官〔北垣国道〕通牒”(1897-03-04),〈明治
三十年甲种永久保存第十五卷土地家屋户籍人事社寺军事警察监狱〉,《台湾总督府档案
.总督府公文类纂》,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135008。
3.“台湾住民分限取扱手续内训”(1897-03-19),〈明治三十年甲种永久保存第十五卷
土地家屋户籍人事社寺军事警察监狱〉,《台湾总督府档案.总督府公文类纂》,国史馆
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135009。
4.“台湾住民国籍编入ニ关スル件(内训第六三号)、台湾住民国籍编入ニ关スル件各县
厅报告”(1900-05-07),〈明治三十三年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甲种永久保存第五卷文书
外交土地家屋户籍人事〉,《台湾总督府档案.总督府公文类纂》,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典藏号:00000476022。
5.“朝鲜、台湾及桦太ニ関スル内务省所管事务ヲ外务省ニ移管スルノ件”(1946-01-18
),《公文类聚・第七十编・昭和二十一年・第十四巻・官职五・官制五・外务省・内务
省一》,国立公文书馆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类02969100。https://www.digital.archiv
es.go.jp/das/image/M0000000000001777849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E8oNKsWsFmB45iG3
随便上网查一下就有了
Google很难吗?
所以在日本法院的判例,有称中日和约生效日即1952年8月5日,台湾人才失去日本国籍,
但两者都是日本政府单方面的决定。
台湾人在1952年才失去日本国籍
也就是说
有五年的时间每个台湾人都有双重国籍
回到正题
中华民国什么时候决定
让大陆地区居民失去中华民国国籍的?
从来没有
※ 引述《Kunimoto (中华民国派)》之铭言:
: 那台湾也有很多人的阿公阿嬷
: 出生的时候就是日本国民
: 那请问这些人的后代算是中华民国国民吗?
: 翁大立委就不要再讲那些超越现实认知的话
: 或许妳强咬著宪法可验证妳说的
: 但那是因为我们的宪法有问题
: 不是妳说的才是对的.......
: 只会抱着法条字眼
: ....不就还好不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