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的答复其实很糟糕,他不应该举血统论
而是要举台湾其他法律条文或是判决当例子
明明就很好查
像护照条例第六条
第 6 条
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者。但具有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者,在
其身分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前,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适用之。
陆港澳地区人民被加入但书
代表他们法律上就是我国人民
只是户籍必须也在台湾才能拿护照
还有民进党去年废除的函释
法务部 82.08.05 (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
二 本件经本部大陆法规研究委员会研议,其结论为:所谓“中华民国人民”,参照“台湾
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之意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
民国人民
则是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推导的
就算民进党废了
法院还是判他们并非外国人
民进党提名的大法官证明真的有绿色大法官
他们眼里没有宪法只有党意
看到这个提名人讲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我都傻眼
啊不是依法只有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吗
给这咖上真的宪法崩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