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要逆风一下了,这件事蛮神奇的。
居然不是“拿球棒殴打老师”的当天报警。
是“隔天”.........
※ 引述《Joeng (痴情对谁不心伤)》之铭言:
: 该案件是3月26日该生在体育老师分队时,不满结果,结果拿乐乐球棒打老师左侧大腿,
: 隔日学生跟老师道歉,但老师不满道歉过程,拿起电话报警,
: 2名制服员警进入学校,学生看见警察后引发骚动
3月26日 学生拿球棒打老师大腿
3月27日 学生道歉,老师不满决定报警
然后两个警察就穿着警察制服进到校园了。
为什么不是被打的当天报警呢?那才是有立即性的危险吧
隔天不满学生道歉才报警,代表没有立即性危险,纯粹道歉态度让老师更火大。
结果警察就这样进去把“没有立即危险”的学生带走了?????
整件事都蛮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