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damnhuge (超!!级!!!!大!!!!!!!)》之铭言:
: 两个礼拜以前 消防法终于三读通过
: 这法律是牺牲数十条警消弟兄才得以通过的法律
: 结果消防署提报给行政院后
: 行政院核定五年后要不要实行上路再说
: 干你娘咧 每年都牺牲一堆消防弟兄的宝贵性命
: 还要等你们行政院五年喔????????
: 有没有搞错?????
问题在于:
“缓冲五年”期间,是否有窒碍难行之处,导致无法即时施行(或施行后有不可回复之伤
害,而不适合即刻适用)?
且如果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防人员的安全,实在看不出有任何“害人”的地方...
不管怎样,这种借故拖延的戏法,理论上早该已经看惯了
假若如今才有后知后觉之感,即是不理解政府的行为
到现在仍认为一切本于真情实意,便是对整个体系的错误信任,此时不管怎样都拉不回他
人的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