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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显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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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接到陆军269旅黄志劼妈妈的电话,她说,她看到卓院长昨晚为劳动部不幸离世的员
工致歉的新闻,想到自己的儿子,也是走投无路,而在上班的地方自缢,哭了一整晚。
某个夏天跟黄妈妈到269旅那个保修厂,黄志劼就在这个地方,不眠不休的工作,到凌晨
两三点,回去睡觉,然后六点要起床当值星官。保修厂附近有一个便利商店,黄志劼每天
深夜里就在这家便利商店,买蛮牛,喝了之后面对寂静的夜,继续做着永远做不完的工作
,最后在营区上吊。
这些阿兵哥、这些基层的公务员,年纪轻轻,无路可走。
想起黄荣坚教授在解析邓如雯杀夫案的著名文章:"论正当防卫"里面说,
"法律总是要给人一条路走的,而且给的必须是一条属于人走的路。"
在一个机关里面,如果某个公务员遇到不合理的长官霸凌,霸凌的方式可以五花八门,不
胜枚举,这时候该公务员想要逃离原机关长官的魔掌,最直接的也最卑微的,就是赶快离
开。
于是他就到其他的机关应征,好不容易,总算有一个机关愿意录取他了。
这时候,这位辛酸的公务员就可以离开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2条本文规定:“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人员。如业务需要
时,得指名商调之。”
也就是说,因为这个条文的规定,该管公务员并没有商调的请求权,只有机关,才可以指
名商调。问题来了,当新的录取机关,例如说气象局好了,要录取这位劳动部劳发署的公
务员,协助他脱离魔掌,于是向劳发署发函指名商调,这时候必须要"原来机关的首长"同
意,才能脱离魔掌。也就是离开要长官同意。
问题是,我本来就是要脱离该首长魔掌,才费尽千辛万苦去应征别的机关,现在我能不能
离开,还要我的本来的首长同意,那岂不是请鬼拿药单? 而且我还让他知道,我要脱离魔
掌? 那不是更惨。
曾经有个公务员来陈情,他因为很上进,去学习了许多的课程,长官觉得他很好用,于是
就尽量用,用到不眠不休要崩溃,于是第一年,商调到A机关,结果原来的首长不同意。
第二年,又商调到另一个B机关,原来的首长还是不同意,处于一个走投无路的状态。
虽然,保训会有发函,在这种状况下,被长官拒绝商调的公务员可以提请诉讼,伸张自己
的权利,但这马上让该基层公务员陷入两种困境。第一,跟自己现在的恶老板打官司,第
二,因为公务员没有商调请求权,实务上败诉机率无敌大。
给予公务员一个逃命权,赋予公务员商调请求权,应该是让这些为国家奉献青春,用心尽
力人,在面对无理的长官霸凌时,最卑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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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吊自杀真的是很痛苦
体液还会流满地
到底是遇到什么样的精神压力才会这样
然后公务员申请调换机关
还得经过原长官同意
也难怪一堆人直接辞职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