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铭言:
: 你贴这个要打脸啥?
: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10号
: 一、大陆地区人民之法地位较为特殊
: 大陆地区人民依宪法增修条文既非外国人、又非本国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亦非无国
: 籍人,故其自由权利之保障与限制,无法立即与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而论。
: 你知道这个早有释宪过吗?
: 不是非外国人就是本国人了
: 他这个叫非本国人 非外国人 又非无国籍之人
: 看到非无国籍之人了吗
: 就代表了他还有别的国籍阿
: 也就是现在在吵的双重国籍
贴好贴满阿 怎么怕打自己脸阿
来 我们接着看
三、对大陆地区人民其自由、权利保障与限制之立法并非毫无界限
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两岸关系条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条文第十一条之特别规定
,即“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
定。”则两岸关系条例系国家统一前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之特别立法
大法官都跟你说了 两岸关系条例就是规范两边的东西 为啥不听呢 为啥要用国籍法?
。本院释字第六一八号解释就两岸关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前段关于大陆地区人民非在
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担任公务人员部分,指出该规定之目的合理正当,
规定就是没满十年不能担任公职 可没说什么双重国籍耶
这么重要的东西怎么不早说阿 我帮你啊 不敢讲啊 笑死人啦XDDD
怎么会有低能DPP立委还在那国籍法阿
拜托 大法官都说了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阿
就在下面一点点 是看不见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