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军工殇三审判决出炉 律师:觉得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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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闻]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重大工殇求偿案,首波519位员工与家属求偿
27亿元,最高法院判RCA等4家公司,应连带赔偿286人共5亿7千余万元确定,并将222人发
回更审;由1115名员工组成的“二军”则求偿73亿元,一审判RCA等4公司应赔偿1115人共
23亿300万元,创下工殇赔偿金额最高纪录;上诉后,高等法院改判RCA等公司应赔偿16亿
6740万元,可上诉。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早判决废弃发回高院更审。
承审此案的最高法院审判长林金吾宣读完判决后,特别简要说明废弃16亿赔偿金并发回高
院审理的理由,承审法官认为,RCA上诉有理由,所以发回更审,而关怀协会提出的上诉
则无理由。不过对于这样的结果,林金吾特别强调,二审废弃16亿的判决发回更审,不是
败诉,不要只从形式认定,而是要观察最高法院的重要法律理由。
不过担任RCA员工关怀协会辩护律师林永颂,对今日判决直接说重话,他说“最高院没有
站在进步思想的思维宣判,去帮助非法滥权的跨国企业,对最高法院的法官觉得不齿。”
“对于最高法院这一次的判决,我们非常遗憾,也非常的愤怒”,他也认为最高法院的驳
回上诉的理由不够清楚,法律见解也不合理。他表示,最高法院以时效调查不够清楚为由
,发回更审,先前已有一军确定案件,二军一、二审判决,真的有必要拖这么久吗?
另外林永颂也指出,RCA公司做时效抗辩是权利滥用,意即公司隐匿污染相关资料,脱产
等行为是权力滥用,但最高院法官却又回头争执时效起算,认为法官恐怕是希望案件最好
不要再来。律师团也发声明指出,RCA污染案迄今造成数千名员工身体及生命的伤害,最
高法院今废弃二审判决,以被害人请求有无罹于时效为由,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律师团将
一本初衷,努力为被害人权益奋战。
RCA案堪称台湾史上最大工殇案,求偿人数也最多,官司缠讼至今30年。1970年起RCA陆续
在桃园、新竹和宜兰设厂,因在厂区违法倾倒、排放有机溶剂等有毒废料,员工长期饮用
受污染地下水和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约1300名员工罹癌,200多人死亡,1992年RCA关厂、
资遣员工并卖地、脱产,1994年案情爆发,1998年受害员工组成“RCA员工关怀协会”自
救会,并由“一军”519名受害员工及家属向法院求偿。
其中被害人的“二军”共1120位前员工,提出诉讼求偿共73亿余元,一审判决RCA等四家
公司应赔偿1115人共23亿300万元的天价,但高院二审2022年间改判赔16.67亿元,全案再
上诉,最高法院第三审15日宣判,二审判决全数废弃,发回更审。
RCA员工关怀协会理事长杜津珠也表示,从污染案爆发,被害人已经努力30年了,抗争、
诉讼也20多年,看到今日最高法院的判决令,她说“我以为我们会胜诉”今天会有最终结
果,事实却不是如此,而且大家年纪都大了,换来的还是不确定,但他们还是会用“永不
妥协”精神,继续奋战努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