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xxxcv》 之铭言:
: 过去确实发生6位大法官回避、使9位大法官即做成宪法判决的情形;这种情况虽然极少,
但
: 理论上确实有少数大法官(比如过半大法官回避)就做出宪法判决的可能。这次国民党的
修
: 法想确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也认为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也会在党团讨论时提出替代方案。
喔喔喔,我看懂了。
翁上人的提案,
是说宪法法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至少10位大法官出席才能开。
按照黄珊珊的说法,
她不支持这样提案,
但她也觉得判决的大法官太少不好,
所以可能会提案:
宪法法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至少10位大法官做的释宪才有效。
(或其它人数门槛)
然后立法院继续挡大法官的同意权,
让大法官人数不满十人,
让你宪法法庭开得成,释宪案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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