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先普通法
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吗
不然为什么要说先设户籍十年才能登记参选
而不是像我们一般人一样
就是因为特别法优先普通法
在这讨论的都以这件事为前提来延伸讨论
结果忽然跑出来产生一种莫名优越感
觉得自己知道一个天大秘密一样。
再者什么是优先
“法规对其他法规所规定之同一事项而为特别之规定者,应优先适用之。ナ他法规修正
后,仍应优先适用。” 系指在同一事件,如普通法和特别法均有规定时,应优先适用特
别法。
登记参选这件事情
国籍法 跟两岸特别法都有规定时
那当然是看特别法为优先
问题是就职上任这件事上面
两岸关系特别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并没有!
那么自然是看国籍法。
你要符合国籍法就职前规定
你才能够就职
怎么会在那边强调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呢
两岸关系特别法还没规定杀人怎么量刑
难道大陆配偶杀人无罪吗?
※ 引述《scropio1190 (Reogoea)》之铭言:
: 我是不知道绿粉是哪来的自信心讲别人法盲
: 依现行规定 大陆地区人民在中华民国具有特殊性
: 因为我国并不把大陆人视为外国人
: 所以有特别订一个“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AKA两岸条例
: 大陆人在台湾活动都是优先适用两岸条例
: 所以绿粉在那边鬼扯什么国籍法都是笑话
: 连特别法优先普通法都不懂?
: 如果绿粉还是要在那边鬼扯
: 连沈伯洋都知道问题出在两岸条例
: 你们会比他还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