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释字第618号
: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两岸关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前段规定,大陆地区人
: 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担任公务人员部分,乃系
: 基于公务人员经国家任用后,即与国家发生公法上职务关系及忠诚义务,其职务之行使,
:
: 第 21 条
: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
: ,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及组织政党;
: 看来大法官没绿畜一样想硬凹
: 虽然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写“参选”
: 但是实际上已经包含“任用”的部分
: 陆委会要求陆配参政还要放弃国籍已经被这条打脸
: 反正大法官早认为大陆地区入台湾籍满十年就是能当公务人员啦
: 真的是让我松一口气
一直狂跳针中国人只要来台取得户籍十年就能参政
照你们法盲逻辑
中国人18岁娶台湾人
10年后取得户籍
28岁就能选台湾总统了吗?
反倒比台湾人限制还少了
一件事能不能施行要符合所有法律
例如开一家餐厅
你要营业登记、要食品业者登记、还有税籍
不是你挑了其中一项限制
说你满足了限制就能施行
我知道你们很努力让中国人渗透台湾
可是至少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