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委提修两岸条例 中籍任公职 须提丧失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11-11 08:40:54
※ 引述 《jfw616 (jj)》 之铭言:
:  
:  
: ※ 引述《iincho (世界的尽头)》之铭言:
: : ※ 引述《geordie (梦の住民)》之铭言:
: : 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正确的做法,但是两岸人名关系条例里面对中国大陆
: : 根本没有国籍的概念,所以提要丧失国籍证明就是来骗的。
:  
: 你怎会觉得没有国籍的概念
: 其实提出丧失国籍证明只是把灰色地带表明
: 因为中共确实不会发出丧失国籍证明给陆配
:  
: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条例)第9-1条订明,台湾
: 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  
: 如果没有国籍概念
: 你拿中共护照不就没有违法的情况了
: 大陆地区护照是什么?
:  
: 当初陆配从大陆来台
没有 护照跟国籍是不同概念
国籍是一定有,护照才是可以随时放弃
所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才只写护照不是国籍
然后你都说中共不会给放弃国籍证明了
所以不就是等于永远拒绝陆配参政
之前行政判决
https://i.imgur.com/JYIXtQd.jpeg
法官也讲了
一般看国籍是主权涵盖全部领土的状况
两岸关系这种有部分国民被其他政权统治的情况
就不能单纯用国籍来作为依据
沈这样搞,按照过去判决会违宪
陆配是已经取得身份证的正式国民
你这样等于扼杀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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