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委提修两岸条例 中籍任公职 须提丧失

楼主: jfw616 (jj)   2024-11-11 08:28:41
※ 引述《iincho (世界的尽头)》之铭言:
: ※ 引述《geordie (梦の住民)》之铭言:
: 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正确的做法,但是两岸人名关系条例里面对中国大陆
: 根本没有国籍的概念,所以提要丧失国籍证明就是来骗的。
你怎会觉得没有国籍的概念
其实提出丧失国籍证明只是把灰色地带表明
因为中共确实不会发出丧失国籍证明给陆配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条例)第9-1条订明,台湾
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如果没有国籍概念
你拿中共护照不就没有违法的情况了
大陆地区护照是什么?
当初陆配从大陆来台
难道是手写文件证明吗?
不承认中共国籍
所以政府那边没有保留陆配大陆的资料吗?
陆配是石头蹦出来的吗?
: 真的要档陆配从政又要合宪的做法,直接修21条把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这条
: 改成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一百年就行。这条释字第618说过合宪。
: 所以这些人根本不是想解决陆配任公职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他们连禁止都不见得是真
: 的想做,提这个就是制造争议搞抗中保台这一套而已。
简单的讲两岸关系本来就很多灰色地带
你觉得是制造争议
但这本来就有争议没错
只是两岸关系不能断又不能讲明
所以法律漏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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