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提缩短陆配入籍年限 陆配外配获身分证不同路径一次看懂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3010206.aspx
https://i.imgur.com/DM4K5zC.jpeg
至于陆配方面,因两岸当前互不承认,台湾当然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护照,因
此政府并非以国籍法,而是以“中华民国宪法”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予以规范。
依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陆配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需先在对岸办理结婚手续
,取得经过验证的结婚公证书,再持凭到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结婚登记。
之后陆配需依亲居留满4年,而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间超过183日才能申请长期居留,而
陆配经许可长期居留后,需于台湾合法居留连续2年,而且每年同样也得居住超过183日,
才能申请定居。
与此同时,大陆籍配偶在申请定居时,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必须提出丧失原籍证
明,所以陆配还得先撤销原大陆户籍,待取得定居证,才可持凭办理户籍登记,并申请国
民身分证,前后需时6年。
又因陆配申请入台籍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毋须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因此陆配毋须参
加归化测试。
说得很清楚了 不要在国籍上打转 浪费时间
陆配本身就是撤销原大陆户籍 才能申请定居台湾和身分证
本身无须归化中华民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