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rex (不含铜锂锌)》之铭言:
: 是依法,有中华民国身分证,年满二十岁,就享有公民权。
: 什么时候宪法多了一条有他国身分证或是国籍,
: 就不得享有公民权的规章?
你的法律是卡提诺法学院狗娼教的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9-1 条
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
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必要外,
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
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
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
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籍登记
;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简单来说,
一个支那人如果没有注销在支那的户籍及护照,
我国政府不仅可以不让牠享有台湾户籍的选举罢免权,
还可以注销其户籍叫牠回去当堂堂正正的支那人.
另外依据本法,
我国人取得支那户籍(不是台胞证, 支那身份证)后,
我国政府就可注销我国护照, 请牠去当支那人.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