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铭言:
: 刚刚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承认了
: 依照大法官最新释宪
: 整立法院对行政官员的要求都没有任何效力
: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习惯了4X年
: 政府官员被叫去立院备询 质询其实都是违宪的
: 靠 以后依照释宪
: 政府官员真的不用出席立法院
不然就修宪阿
宪法71条明文规定政务官有接受质询的义务,对于事务官以及其他人民只能“邀请”备询
(宪法67条)
应该看的懂“邀请”两个字是什么意思吧
除此之外有没有办法叫他们政务官和人民过来立法院?当然可以,立法院还有调查权
只差调查权需要立法院集体投票表决才可以调查,但是备询只需要几个立委就可以邀请备
询
所以不来备询能不能罚?不行
不来接受调查可不可以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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