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京华城的20%容奖是自创的是没有台北市议会通过的就是违法
(首先你市府要执法执政
需要执政来源或是武器
议会通过的自条例就是执政来源)
也就是法官羁押柯彭沈应朱吴要点之一
应该也是北检第一次抗告到高院那次
柯部份认罪这点
有写在抗告裁定书上
然后京华城是违法自请城市计画法24条来申请
因为京华城不是危楼也不是老房子凭什么有20%的自创容奖
然后柯就裁示送都委会有亲自盖章
柯也盖了六次章<=柯明知的部份
第二 就算你议会过了自治条例违反现行法律也是无效
法律过了但违宪也无效
也就是你们在吵的违宪国会扩权法
跟立法院只有删减预算没有增加预算的权力
连提议也不行
要增加预算要行政院提案
我唸电机的我都知道法律要有立法机构先通过
才有法律来源
法律也不能逾越宪法
逾越宪法等于无效
不想逾越宪法要修宪
修宪有门槛
以上所有地方 我打的都根据
不服来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