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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4-10-14 13:22:08※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铭言:
: 记者李依璇/台北报导
: 台北市议员钟小平多次爆料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任内的弊案,引发许多讨论。昨(13)日
: 晚间,其位于北市中正区的服务处门前被放置排泄物。辖区警方循线追查后,很快将嫌
: 犯“抗议常客”田山盛国逮捕到案。钟小平今天上午10点前往中正二分局提告,没想到
: 田山盛国抢先一步到警局门口堵人,宣称带咖啡要向钟小平道歉,但钟拒绝与他碰面,
: 双方各据一边。
事情搞大了才想要道歉,这有可能吗?
要得到原谅之前,得先接受法律制裁(且理当越重越好),除此之外没什么话好谈...
另外翻了下判决书,就他的前科而言:
┌─────────────┬─────────┬───────────┐
│ 判决案号 │ 案由 │ 判决 │
├─────┬───────┼─────────┼───────────┤
│ 台北地院 │ 110审简上163 │ 恐吓公众 │ 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 │
│ │ │ │ 罚金 │
│ │ ├─────────┼───────────┤
│ │ │ 毁损他人物品 │ 罚金二千元,得如易服 │
│ │ │ │ 劳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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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院 │ 112诉235 │ 伤害 │ 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罚 │
│ │ │ │ 金 │
├─────┼───────┼─────────┼───────────┤
│ 高等法院 │ 112上易1130 │ 侵入建筑物 │ 拘役四十五日,得易科 │
│ │ │ │ 罚金 │
├─────┼───────┼─────────┼───────────┤
│ 台北地院 │ 112诉1129 │ 伤害 │ 拘役二十五日,得易科 │
│ │ │ │ 罚金 │
├─────┼───────┼─────────┼───────────┤
│ 士林地院 │ 113简上99 │ 伤害 │ 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 │
│ │ │ │ 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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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和“侵入建筑物”罪部分,核定应执行拘役六十五日,得易科罚金。
*另就累犯问题,说法是因“没有其他充分事证可认定被告具有何特别恶性或对刑罚反应
力薄弱而应加重其刑之情形存在”,且检察官对该情节没有具体举证,因此按照释字七
七五号的意旨,不予加重刑罚。
毁损、侵入等部分都有犯过了,还能不知醒悟
不管再怎样的辩解(真实的“乱撒野”),老早已经没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