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死刑案一件件检验,民进党会怕吗?

楼主: HDT (氕氘氚)   2024-09-22 10:40:08
: → CenaC: a10141013 两公约从来就没有“废除死刑” 49.216.193.243 09/22 10:03
: → CenaC: 这几个字 希望你有识字能力 49.216.193.243 09/22 10:03
: → CenaC: 不过你们都靠民进党哏名嘴来帮你阅读 难怪 49.216.193.243 09/22 10:03
: → CenaC: 变成这样 49.216.193.243 09/22 10: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
一 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无理剥夺。
二 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
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
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三 生命之剥夺构成残害人群罪时,本公约缔约国公认本条不得认为授权
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减免其依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规定所负
之任何义务。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一切判处死刑之案件均得邀
大赦、特赦或减刑。
五 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怀胎妇女被判死刑,不得执行
其刑。
六 本公约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
就跟除了台湾以外没有图利罪,但都有名称不同但内容架构差不多的法律一样对吧?
两公约没有提到废除死刑这几个字? 希望你能有识字能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