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过去被执行死刑的可以考虑国赔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9-20 13:14:33
※ 引述《lawyer94 (背包客)》之铭言:
: 死刑是违宪的,也就是当初国家用了不人道,违反宪法的刑罚,处死死刑犯
: 现在看起来会宣告违宪,像郑杰、陈进兴这些死刑犯的家属,或许也有权利主张要国赔了吧
其实很难啦
就好像是现在
法务部长拒绝签死刑令执行死刑
那些死刑犯不就得乖乖待在监狱之中
他们能假释吗?
不行
那他们的判决是无假释无期徒刑吗?
也不是
那我国法律有无假释无期徒刑的刑罚吗?
无假释无期徒刑有法源依据吗?
我印象中都没有
如果死刑可以扯到宪法的生命权
那这种实质上的无假释无期徒刑能不能扯到宪法的自由权呢?
一个没有法源依据(立法),也不在判决书上的刑罚(司法)
只因为法务部长不签死刑令
就让犯人接受永无止尽的监禁
请问,这个算是符合人权的表现吗?
或者我该问,这是合法的状况吗?
即便如此
也没有任何人需要因此负责
犯人与其家属也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装死
就是这群人的态度
没人要去在这种事情上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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