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挡京华城容奖18次发言被消音? 专家与法务局这些意见遭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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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传媒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京华城改建案容积率从560%增至840%,其中112%是透过创设容
积奖励项目而来,疑涉图利罪。《菱传媒》追查,都市计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与会者至
少出现共18次反对容奖的发言,连“害怕”等强烈字眼都讲出口却全遭忽视,包括原采质
疑态度的北市府法律幕僚“法务局”也变哑巴,全案最后在时任台北市长的柯文哲两度指
示速办下,闯关成功。
1991年间,京华城申请从第三种工业区(容积率300%)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容积率560%),
台北市政府不只同意,还附加“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优惠条款,让它可盖到12万
0284.39平方公尺,落成时的容积率达678.91%。2017年间京华城重建,要求保留允建条款
,但“萧规曹不随”,北市府都委会认为那是前朝给予的“一次性保障”,决议容积率最
多只能560%。
京华城一边打官司,一边跟柯文哲陈情。2020年4月15日,柯文哲亲自盖章交办,让已被
否决的京华城案再度送进都委会讨论,助其起死回生,都市发展局为此提请都委会成立专
案小组“研议”,此案更是2015年到2024年间,都委会受理的40起研议案中,唯一一起北
市府替私人财团想办法解套的案件,帮个案量身订做的意味相当浓厚。
而在败诉判决出炉前,京华城突改变策略,转向北市府提出容积奖励计画“方案四”,但
因内容只有一页纸,按惯例受理机率低,但都发局却仍签核送入都委会审议,情节曲折离
奇。
都委会委员意见成关键 北检全面解析
为此,负责侦办的台北地检署全面分析京华城容奖相关会议纪录,发现与会的府外专家学
者、府内官员、文化部等多名代表,前后至少有18次发言质疑容奖的依据,连负责把关是
否违法的关键部门“法务局”都曾表明“都委会职掌似不包含创设容积奖励制度”,但北
市府仍一意孤行。
《菱传媒》调查,在为京华城召开的客制化会议中,除会办的法务局提出质疑之外,2020
年10月12日专家学者咨询会议,都发局都市设计科也要求再行斟酌适宜性;都市更新处更
称本案非都更,不宜引用都更容积奖励办法,且基地条件亦不适用自划评估标准;都发局
建筑管理工程处则认为,京华城提出的容奖项目,在其他法规已有义务性规定。
现任都委会委员刘玉山也赞同都更处意见,并指京华城应以都市设计审议面向检视是否符
合标准;现任委员徐国城直言,需厘清容奖项目适法性;时任委员的学者林志崧指出,以
往这类案件只涉及土地或建物开发范畴,本案要争取容奖,难获认同。3人均质疑适法性
及法源依据。
有委员说“我害怕” 法务局犹如哑巴
2020年12月24日都委会第775次会议,时任委员的学者曾光宗言明,应先对台北市民解释
,为何京华城做不到的事北市府就要给容奖?他个人“坚决反对”此方案;时任委员的专
家宋镇迈坦言,现有容奖规定不适用本案;曾光宗再强调,京华城自提的容奖项目是城市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拿来要求台北市民给予容奖,怎么说得过去?时任委员的学者郭琼
莹指出,一味争取容积对整体环境并非好事,开发后恐压迫文创、文资空间。
2021年3月18日,北市府替京华城开第一次专案小组会议,法务局说明,依照《各级都市
计画委员会组织规程》第2条规定,都委会职掌似不包含创设容积奖励制度,但是有建议
之权力;学者徐国城质疑京华城所提奖励项目的公益性、必要性及对价性是否充分?时任
委员的学者黄台生更忧心忡忡地质疑,这里面好像都是希望都委会突破法令,在现行体制
内是否可以这样做?不知道都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力、权限?“我害怕到时候会有问题。”
现任委员冯正民表示,本案无法适用容奖项目,回到适法性来看,过去没有前例的话,就
会变成创例;现任委员何芳子也认为不符合容奖规定;黄台生再发言,质疑该计画对外部
冲击的说明不足;冯认同黄的看法,直言可能影响交通,地区能不能承载也是一个课题;
文化部代表则指本案量体较大,可能冲击隔邻的国定古蹟台北机厂,应再提交文化资产审
议委员会审议。
相关学者专家与官员前后共18次的发言,再再质疑提供京华城容奖的适宜性,未料全遭忽
视,不同意见形同被消音,连负责把关适法性的法务局,之后不知何故,都消极未再提出
意见,宛若变哑巴。
会议纪录没逐字稿 北检分批传40与会者
柯文哲则罕见于2020年11月11日连盖5个章,公告展览京华城的细部计画案,2021年4月21
日指示都发局担任京华城案的PM(专案管理人)、尽速积极协助办理;同年8月10日再请时
任副市长的彭振声担任PM,协助尽速提都委会大会审议,并依委员会审议结果办理,积极
介入,颇有盯哨之感。而全案也确实在2021年9月9日,就由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议给予京华城20%的容奖。
《菱传媒》还发现,在北检介入侦办后,都委会与都发局互踢皮球。都委会称自己不能提
案,只能审议北市府所提的计画内容,未处理适法性或创设容积奖励等议题;都发局则表
示,本案是由都委会做最后的裁决,如果不合理就不会通过。出事后,北市府没有一个单
位愿意承担责任。
更离奇的是,京华城提议要以认养公园、提供艺文空间等支出贡献,换取利益庞大的容奖
,但负责审查的北市府,竟然在没有任何一个单位评估条件是否符合对价性和公益性的比
例原则下,就照单全收。
因相关会议纪录没有逐字稿,仅择要记录,北检无从确认完整的过程,先后已约谈约40名
官员与委员,试图厘清当时的都委会由谁主导?为何忽视反对意见?在有适法性有高度疑
虑下为何仍通过?最后所谓的“共识决”是从何而来?盼能找出是否有影武者实质影响都
委会产出违法决议。
此外,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陈宗豪认为,本案利益高达上百亿元,北市府理应询问过专业法
制幕僚“法务局”意见,确认适法性没问题,才敢盖章通过,办案人员或可传唤当年的法
务局长说明;曾任检察官的律师连思藩也表示,柯文哲如曾会办法务局、获得没违法的意
见,则可证明不具图利的主观犯意,反之,若柯明知法务局已示警适法性,却仍放行,则
被评价为图利罪的机率就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