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铭言:
: 又《都市计划法》第23条之1规定
: 细部计画拟定后,除第14条所述特定区,由该管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定实施。
: 《都市计划法》第23条之2规定
都市计画法没有第23条之1、之2,只有第23条
还是你想说是第23条第1项、第2项?
: 前项细部计画核定之审议原则,由内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项放宽20% 条件,应为原则事项,各县市皆可适用
: 实务上各县市也确实成条例于各县市细则中并依循施行
: https://imgur.com/Q3zko2V
乱讲一通
内政部依据都市计画法第23条订立的审议原则叫做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哪是什么台湾省施行细则?不懂不要乱扯好吗
然后依据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第八点
就明白跟你讲:
依第七点订定之容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画法省 (市) 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
之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画有关使用强度之指导规定。
这已经是这两三天不知道多少次讲了 为什么还装看不到?:
:
: 二.
: 台北市原来有《都市计划法台北市施行细则》,
: 后来改为《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
: 且早已报行政院备案
:
: 《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规定
: 得"拟定细部计画"规定地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之使用,基地面积或"容积率"
: 这个条文并没有规定通案的容积奖励,
: 而是让北市府到细部计画中再规定容积率(包括容积奖励)
: https://imgur.com/g8v3ewe
又再乱讲了,你说的第25条后面还有文字为什么都一直假装没看到?文盲吗
第25条明文在最后跟你讲:并依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程序办理。
这个本法依据同条例第一条讲的就是都市计画法
所以明明跟你讲要依照都市计画法第23条办理了
还一直装死
然后都市计画法第23条第2项像前面讲的
已经授权内政部制定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
该原则在第八点明文叫你容积率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之规定
所以有关京华城台北市从来都不是什么行政裁量
什么细部计画没容积相关规定模糊空间好吗
而是叫你细部计画拟定也不能逾越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规定
在台北,就是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25条明定商三容积率最高560%
额外的容积奖励规定在第11章
你台北市都委会都发局市长通通要遵守啊
哪来模糊空间
哪来行政裁量???
装瞎啊
蔡正元水准一直都是这样也就算了
一堆人一直疯狂上失智列车
谈到都市计画法第24条,台北市都市计画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
就一直回避假装没看到条文后面就叫你要依据都市计画法第23条处理
都是中文耶大哥
看懂那几个字然后找到内政部都市计画细部计画审议原则有这么难吗
监察院报告都讲那么清楚了
还是你们都不看监察院报告也在那边护航?
这边一直装死然后在那边乱引法条
后面写的全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