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京华城案-适法性与否之探讨

楼主: Takadanobaba   2024-09-13 22:43:45
※ 引述 《ffgordon》 之铭
: 五. 回到京华城案,
: 京华城案是用《都市计划法》第24条,
: 由土地权利关系人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提出申请
: 然后台北市政府跟据《台北市都市计划施行自治条例》第25条,
: 在拟定细部计画时,决定为该京华城地区提供容积奖励规定。
都计法自治条例第25条
那细部计画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华城案的申请(人)单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计法24条
申请变更细部计画
但就算申请单位是市政府
容积奖励申请最后还是要回到
台北市土管条例十一章的规定
除非修法第十一章
把那些自创的容积奖励增加进去
不然京华城案这20%就是无法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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