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打官司…侦查队小队长违法帮查女子个资

楼主: HCYPMGO (CYHao)   2024-09-12 21:05:06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打官司…侦查队小队长违法帮查女子个资前科 判1年缓刑5年
1.新闻网址︰
https://reurl.cc/zDqGXk
2.新闻来源︰
联合报
4.完整新闻内容︰
苗栗县竹南警分局侦查队廖姓小队长2年前受吴姓友人请托,透过公务电脑系统协助查询
沈姓女子的个资及前科,取得资料后告知吴男,对方随即将讯息泄漏给与沈女有诉讼纠纷
的许姓男子,新竹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廖姓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更应遵守法律规定,却假借职
务之便非法蒐集他人个资并泄露,侵害民众隐私,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判处徒刑
1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
法官调查认为,廖姓被告受吴姓友人之托,2022年8月间在办公室透过公务电脑刑案资讯
等系统查询沈姓女子个资及前科,将非法蒐集的资料,以Line通讯软件告知吴姓友人“沈
女未遭通缉,且有侵占、诈欺、偷窃的前科7、8条”等语,吴男随后以电话转述给许姓友
人,足以生损害于沈姓女子,并影响警政查询系统管理及被告任职机关、政风单位对查询
个人资料稽核的正确性。
全案经警政署、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检方侦查认为警察机关人员除了执行犯罪侦
查、治安维护或其他依法令规定执掌的必要范围,不得任意查询他人年籍资料、犯罪前科
等资讯;全案侦查终结,检方今年5月对廖姓被告提起公诉,共犯吴姓男子因已死亡,未
被提起公诉,另为不起诉处分。
法官审酌被告未曾有任何犯罪纪录,因一时失虑触法,侦查至审理阶段都坦承犯罪并有悔
意,经此次侦审程序及判刑宣告后,当知警惕,因此判处徒刑1年,谕知缓刑5年,并应于
判决确定起1年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
※ 40字心得、备注 ※
公仆利用职务之便
泄漏个资影响司法判决公平
这样才判徒刑1年喔? 会不会太轻了阿?
不查查有没有非法图利罪吗?
身为公仆 知法犯法 不是更应该加重处分 以儆效尤吗?
这样也算司法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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