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都委会同意840% 的委员有罪吗

楼主: kuniok (不告诉你)   2024-09-06 09:05:00
※ 引述《kuniok (不告诉你)》之铭言:
: ※ 引述《Ahhhhaaaa (你是个好人)》之铭言:
: : 第80-1条 到 第80-5条,内容有点多:
: : https://i.imgur.com/3GrMGwP.png
: : 基本上都是民国99年~100年时的市政府就已经订定的法条,应该有不少建筑取得过法条规
: : 定的容积奖励。
: : 京华城的建筑基地面积应该是16485平方公尺,提供30%捐地盖公园、公园设施、偶戏博物
: : 馆,扣掉前述面积,剩余的楼地板面积又提供20%作为公共停车空间,若要申请容积奖励应
: : 该是有办法达到各种条件,光是留设公共开放空间给的容积奖励就不少了。
: : 他们是依据上述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80条到第80-5条来申请,这点
: 问题就在这里
: 他们就算是依据自治条例80-1~80-5来申请
: 法条只写可"酌予" 没有详细写要符合什么条件 只知道非都更规定奖励上限是20%
: 都委会头大就在这里 要提什么条件 该给予多少奖励
: 没有人知道
: 你又要我速审速决 你老师卡好哩
: 那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比照都更的规定"
: 这样可不可以 其实不太对 因为这样就已经有放水的嫌疑了
: 放水还给满20% 那不是自找麻烦吗
https://0rz.tw/WH08T
找到细部计画书跟会议纪录
京华城跟都委会都是知道有自治条例80-1~80-5的,乖乖照规定玩就好
但是京华城用申请后会超过20%为理由(三小,应该是真的不想回捐)
要求比照都更奖励规则再做调整
明明一堆人有提出适法性的问题,后面不知道怎么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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