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80712 (打脸脑粉)》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Zqz27Zb.jpeg
: thread看到的,张某的发文,邱明玉爆料,
: 4300万商办,前屋主是京华城董事长的儿子。
: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一枪毙命了?
: 急,在线等。
大家现在大概都在开趴
只是想问个假设情况
大前提先假设这爆料为真
(但是检调查不出这资讯吗?我觉得有点扯)
那么假设柯文哲有提领4300万选举补助款
但是未实际支付卖方,而是找人头租公寓摆着或藏于某处 (现无证据可证实)
而卖方也实际过户柯文哲
事后双方宣称这是正常买卖
卖方宣称有收到钱,只是暂未存入银行,而是存放于豪宅特制之保险金库
并开库给检方证实,其内确实存有大量有价物资和现钞
(现无证据可证明其内未含柯文哲价金)
那么检方要如何证实这是一起假买卖? 从而认定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