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原来北院不审新事证,可以放鞭炮囉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24-09-05 14:04:34
※ 引述《bengowa (鞭狗蛙 舒服)》之铭言:
: ※ 引述《zeuswell (这辈子没反串过)》之铭言:
: : 刚刚看到党媒电视台说北院不审新事证
: : 然后还找绿师出来质疑
: : 看起来觉得很不爽
: : 真的笑死
: : 看来这次又是绿畜崩溃的结局了
: : 没新事证还敢收押的话
: : 馆长肯定爆走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332
: 新闻在这里,我节录一段就好
: 【据了解,检辩双方对于法官的说明没有表示反对意见,而法官所述仅限于“发回更裁程序
: ”,至于检方抗告至高院补充的事证,仍在审酌审查范围内。】
: 意思就是证据蒐集就是到送给高等法院那一版
新闻已经把这段删掉,变成
“因此审酌事证只包括检方声押的内容,不包括检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证,意即时任都委会总
工程司邵琇珮的证词、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在看守所就讯的内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羁押庭状态
老实讲这个见解非常诡异
刑事侦查本来就是动态的过程
然后重新开羁押庭 辩方也可以再阅卷
不懂哪来防御权的问题
这个见解等于是告诉检察官说
要提新事证你就重新再用新事证声请羁押一次
这样对被告有比较好吗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
而且那如果是被告方有新事证证明自己有利事项
回到第一次羁押庭状态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刑事案件又不是像民事对于提证据的时点有一些限制
真的超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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