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板上有人贴新闻
标题是:
"曝蒋万安早帮柯背书没图利!黄国昌秀蒋市府声明“京华城20%容积奖励合法”"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3367
看了标题
想说蒋万安真的会帮柯文哲有无涉及图利罪这种事专程来背书吗?
结果看到新闻内文是这样写的: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新闻稿:监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细部计画修订案
,不当参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等三项奖励项目,据
以核给20%容积奖励纠正案,本细部计画案系由京华城依都市计画法第24条规定提出申请修
订,其变更计画内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对价性、适法性等,经本市都委会讨论及审议确认
,均符都市计画法令程序。"
我如果没有理解错
都发局这段声明所背书的对象
应该是指当时京华城拿到容积所走的法定程序吧?
那跟新闻标题所写的
"曝蒋万安早帮柯背书没图利"
真的是同一件事吗?
再用关键字google
结果看到今年五月有两则相关新闻
"京华城案获20%容积奖励遭纠正 蒋万安:绝不再发生"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4493
"“类京华城”不再受理! 蒋万安:新增容积奖励回归审议"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40510/100251EDF9DF5F8421409A6165649BAA
再根据上面新闻找到:
台北市都市计画案件审议事项处理原则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52BACFE789522E6&sms=7089D16CF0D3742
9&s=7685893E08607CC4
第三点 关于
"土地权利关系人依都市计画法第24条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计画涉及新增容积奖励项目之案
件"
规定是
"容积奖励应依法规、通案都市计画规定办理,故不予受理。 "
所以
以后容积奖励都回归法令办理
不再接受这种自行创设的奖励方案
应该没理解错误吧?
结论:
整个看下来
实在看不出蒋万安有针对柯现在的涉嫌图利案表达背书之意啊?
看起来更像纯粹是为当时本案有合行政程序规定这点在背书
那这个可以理解
因为本来就没人质疑行政程序吧?
现在涉案在押的人
是因为被怀疑行贿或收贿或图利吧?
(判决未确定前 请推定无罪)
而且从上述规定来看
京华城案很可能就是因为争议大
连监察院都发文纠正了
才会让蒋万安在五月的新闻说出
"绝对不再有这样的案子再度发生"
这样的话
以上对相关新闻的理解不知道有没有错误?
请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