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有关柯文哲可能成立图利罪的个人想法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24-09-05 03:25:03
※ 引述《gyiseason (gy)》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有关柯文哲可能成立图利罪的个人想法
: 时间: Thu Sep 5 01:38:36 2024
:
: 第一次在本版发文,综合目前媒体上能看到的讯息,小弟提供一种想法。由于小弟学法律的
: ,以下见解还请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周刊报导想出一种可能性,并提出一个初
: 步的法律见解:
:
: (特此声明:以下论述未经查证未必完全真实,真实情况仍须司法单位厘清,小弟仅只是提
: 供一种思考的想法,并没有要借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誉)
:
: 正文开始:
: 有没有一种情况可能是,柯文哲想要让京华城容积率闯关,他交代下面的人,看能不能弄出
: 一个合法的方式让京华城过,殊不知都委会的委员弄一个违法的见解。然后柯文哲交代后就
: 再也没有去过问细节。
: (从媒体这次报导的柯的便条纸,上面写着交代彭副市长不要搞到有人坐牢的内容参照)
:
: 因为今天前都发局长林洲民出来讲,他说每次在跟柯文哲报告时都有提醒柯文哲可能会有图
: 利的问题,但柯文哲说这是他作为市长的责任必须倾听并给出意见。(参考媒体近日的新闻
: )
:
: 假设媒体所说为真,这边的问题就是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做图利行为,图利行为客观上违法,
: 但柯文哲对此没有认知,他觉得都委会的决定一定是合法的,因为自己有交代下去。这个东
: 西在刑法上我们称作“禁止错误”,也就是“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殊不知
: 其实是违法的情形。”
:
: 在“禁止错误”的处理,依照刑法的规定,必须去看说这个误认本身是不是行为人可以去避
: 免的。而本件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图利京华城,但他以为这个图利没有违法的地方,然而这个
: 误认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可以去询问其他都委会的反对意见或是询问其他专业人员的意
: 见,但柯选择全面相信都委会),所以是可避免的禁止错误。在这个情况之下,柯文哲仍然
: 成立图利罪。
:
: 这个就解释了为什么柯文哲先前在黄光芹的直播中提到:“对啦我是图利京华城,但是有违
: 法吗?”以及柯文哲到现在为止依旧泰然自若最主要的原因。
:
: 不知道小弟这样的推测合不合理?
:
这是他的辩解,但实际上他早知道违法,确仍执意要做,明显表现在几个地方:
1.原都委会的执秘认为京华城所提出的方案不符都市计画法第24条的要件,拒绝送入
都委会审查,结果他找了祕书去骂她,问她为何要阻扰京华城案,甚至将她掉离现
职,改由第三人代替,而这些都发生在便当会之后不久
2.原都委会成员不只是一次的表示反对,认为有适法性疑虑,拒绝投下赞成票,但他的
做法却是撤换反对的执秘与都委会成员,显然他并不相信都委会的法律意见
3.他明知本案不符合都更条件,无适用都更容积奖励的余地,所以才使用了准用都更容积
奖励的用语,这代表他明知有适法性的疑虑,不得借此免除法律责任,更何况这些同
意的都委会成员还是他找来代替之前的反对者,代表他并非完全相信尊重都委会成
员的专业
4.台北市议员不只一次在议会上质询该20%容积奖励不合法,有违反法律保留之嫌,就
算他之前不知道,但在议员质询之后就该知道,而他竟然仍于该公展书上用印,代表
他有未必故意,再有适法性的疑虑上仍执意为之,不能借此免责
5.本案是由他授权彭副市长办理,而彭副市长之前也认为有适法性疑虑拒绝办理,但KP
仍要求他尽力为之,这具有犯意的联络,自然应就彭副市长明知违法的部分共同负责
6.最后一个,我认为这里所谓的明知违法不是指对违法性的认知,而是对法律要件的认
知,譬如说明知不适用都更条例容积奖励的规定,而改采准用,而认为准用并无违法
并无法借此否定其对不适用都更条例容积奖励的规定的认知,这样就已经符合明知违
法的要件了 跟违法性认知的错误 禁止错误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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