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有关柯文哲可能成立图利罪的个人想法

楼主: hsnubeast (蓝天之子)   2024-09-05 03:08:29
https://webgis.udd.gov.taipei/book/P110022.pdf
参照页51
110年3月18日第一次专案小组会议的讨论纪录
你们的疑问在当时的小组一样有着同样的问题
有适法性的问题吗? 有类似前例的适用吗?
如果是首例会不会有创例的问题
都委会能创设奖励吗?
法务局代表回应
按照“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二条规定,其职掌似不包含创设容积奖励制度,
但是有建议之权力。
都发局代表
在进行法定程序前提委员会先行研议,透过公益性与公共性之整体规划争取容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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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完整看完97页的报告
可以理解到 “京华城附近没落了,但他位置不错,但是又未达都更要求,如果自提改建
提出都市计划,这样可以创造新的特色建筑以外,负起责任改善环境 ,让台北市除了东
西门户计画以外,还能多了一个环廊带动松山区串连起南北向的愿景。”
大胆假设都市计划法第24条的精神,应该是除了政府规划之外,让人民也能参与城市的发
展,一同改造自己的家。
当然要受到委员会的限制,不管是绿建筑、耐震、行人空间、公益面积、停车空间都有讨

所以邵才觉得 有违法吗?剩下就看法官接受不接受违法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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